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ㄧ個初次見面的30歲孕婦,見面第一句就是:「醫生,我沒有要這個寶寶,要送人的,請你幫我看清楚寶寶有沒有健康,如果不健康,我怕沒有人要。
寶寶的爸爸因為有吸毒賭博的前科,現在被通緝,所以不要他。我已經有一個小孩12歲了,現在沒工作,要靠娘家爸爸媽媽生活,沒有辦法再養一個孩子,也想請醫師幫忙,看有沒有人生不出來,想要領養的。」
我聽到覺得頭好痛。「介紹領養是沒辦法,但我可以幫你看看寶寶。」
 
腦室擴大、腎臟腎盂擴大、長骨偏短再加上頸厚度過寬,懷孕19週多了,還沒有做唐氏症篩檢。
「你有用過什麼藥物嗎??」
「只有我男朋友有,我沒有。不過我上班要喝酒。」
「你是在哪裏上班?」
「就是小吃店啊,有時候要陪客人喝酒。不過我現在肚子這麼明顯,沒辦法上班,已經好幾個星期沒喝了。」
喝酒的卵子加上染毒的精子,問題看起來很複雜。
 
「寶寶發育有些問題,但我現在沒辦法確定是什麼疾病,需要自費做特殊檢查,時間有點緊迫,我幫你轉診到醫學中心去。」我擔心他負擔不起高層次超音波、唐氏症篩檢或羊膜穿刺的費用。
「有家人陪你來嗎?我跟他ㄧ起說明。」
「我爸爸騎摩托車載我來的」
男朋友落跑了,幸好還有父母可以幫忙。孕婦把她的爸爸喚到診間,站在我眼前的,是年紀約莫70歲,瘦小黝黑的老先生。
 
他要靠什麼維生?還要養外孫和女兒?關於檢查的費用,我真的說不出口。
跟他們說明病情,以及接下來的建議檢查。爸爸很平靜,他跟我道謝後,轉頭跟女兒說「醫院這麼遠,我沒辦法騎車載你,妳要自己坐公車去」已經沒有情緒、沒有多餘的話。我知道他已經盡力了。
兩個星期後,接到轉診回覆:這個寶寶陸續被檢查出小腦及心臟異常,媽媽決定終止懷孕。
 
 
 
另一個是懷孕12周的媽媽,第一次產檢及後續檢查,證實有梅毒感染。幫他轉診感染科治療之後,媽媽回到我的門診繼續產檢。這個33歲的未婚媽媽,有過一次婚姻,第八次懷孕,拿過六次小孩,這次她很堅持要留下孩子。「我年紀已經大了,我怕以後不容易再懷孕。而且,我男朋友是因為這個孩子,才跟他老婆離婚,他也希望我留下孩子。」
 
「他有去做梅毒治療嗎?」
「他開店很忙,而且醫院病人那麼多,要等,他就懶得去了。」
「可是你治療好了,他不治療,又傳染給你怎麼辦?」
她沒有回答,事實上,只有第一次確認胎兒心跳時,有看過孩子的爸爸,接下來,他就再也沒有陪她來產檢。
「感染科醫師建議我把孩子拿掉,他說孩子可能有異常。」
「如果沒有治療,經胎盤傳染,胎兒有先天性耳聾的危險。」
「要怎麼確定孩子正常?」
「只能出生才能檢查,我先幫你看一下寶寶好了」頭部、腹部、四肢都OK。等等,頸部透明帶3.68mm,不妙!
「寶寶的脖子皮膚厚度比較厚」解釋了一堆,媽媽的表情越來越迷惑。「總之,唐氏症篩檢、高層次超音波都要做。」
 
「什麼時間做?會很貴嗎?」聽了價錢及檢查週數之後,她沈默了一陣。
「所以現在孩子有幾個可能的問題:唐氏症、先天性心臟病、先天性耳聾。」我觀察她的表情。「如果真的不幸,寶寶有這樣的問題,你可以接受嗎?你有能力照顧這樣的孩子、孩子的父親願意跟你一起承擔嗎?」如果連梅毒都不願意治療、產前檢查的費用都不願買單,對一個還沒有婚姻關係的女人及殘疾的孩子,他會有多大的責任感?我很難相信。
 
「我先幫你轉診到醫學中心盡快做評估。」一週後她與轉診回覆幾乎同時回到醫院。她決定放棄這個孩子,所以拒絕醫師任何建議的檢查。
「所以你決定拿掉了?」
「我老公說,孩子能留就留,如果有問題就不要了。」
「可是你不做任何檢查怎麼確定一定有問題?」
「你不是有照超音波?不是說寶寶不健康?」現在孩子的一條命取決在我身上?
 
「我是說有危險、要檢查確定」
「你不可以就幫我拿掉嗎?」
為什麼這是我的責任呢?「我是基督徒沒有做流產手術。」
「那誰可以幫我?」
「你們討論看看,如果真的決定拿掉,不想做檢查確定,就只能用自費人工流產。」
「我老公希望留下孩子,不會同意的,我沒錢做流產手術。」我明白了,她認為不是他們不要孩子,是我說孩子有問題,所以他們才不能留。希望我幫他,「免費」幫她、盡快解決問題。即便她知道我是基督徒不做流產手術,也要幫她找人處理。
 
「下星期一,你和老公一起來,我再說明一次。你們給我一個答案,如果要留就做檢查,不留就另請高明,你們為自己的決定負責任。」
約定的時間他們沒出現。是逃避了?還是找其他醫師幫忙?我希望是後者。如果他們選擇逃避,孩子出生後如果真的有問題,我同情這個孩子,孩子肯定沒辦法受到好的照顧。
 
「愛」是人類的基本權利,不分年齡、階級、男女。
你可以愛得義無反顧,但這愛的代價,為什麼要你的父母、孩子甚至是不相干的醫師與你一起償還呢?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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